张家口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3”制度
日期:02-10
河北日报讯(记者李艳红 通讯员张建辉)近年来,张家口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1+3”工作制度,推动审核工作规范化建设。
“1”是指一个审核刚性约束机制。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该市司法局制定《张家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明确依法严格严谨的原则及审核的范围、程序、标准,实行事前审核意见、事中参与会议、事后审核纪要的全链条审核模式。
“3”是指3个工作制度,学习讨论制度、集体会商制度、专家协审制度。为提升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及工作质量,建立定期学习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多层次多方面人员开展集体会商,充分讨论,确保审核质量;将合法性审核列入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目录,审核过程中遇到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疑难法律问题,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第一时间邀请专家协助,发挥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员作用,提升审核工作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