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等以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8万元。(据《南京日报》2月4日报道)
在我国民间,放生有着悠久的传统。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放生活动也越来越常见。虽然放生的出发点大多是好的,但也必须依法、科学而行。盲目放生,可能导致被放生动物不适应新环境而死亡,致使“放生”变“杀生”,而且一些凶猛物种还有可能危害当地群众人身安全,打破原有生态平衡。
放生不能任性,违法就要付出代价。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再次提醒我们,放生绝不可以不管不顾、一放了之。
每一次判决,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每个人尤其是放生者应从该案中汲取教训,更要深刻认识到非法放生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关方面也应当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引导大家依法放生、科学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