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及五年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对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显著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自然灾害受灾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大幅下降,特别是较大事故总量降至近20年最低水平。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应急管理篇章。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展现新优势
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效能。
持续完善应急指挥体制。对标“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加强党委、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健全统一指挥、高效有力的应急管理体制。持续完善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强化综合协调、会商会办职能,整合应急资源,提升整体合力。谋划建设省、市、县应急指挥部,推动应急部门与本级消防救援队伍共建共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优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规范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工作程序、保障要求。加强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员队伍、专家团队建设,提高综合研判和指挥处置能力。
持续完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制定“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各环节全链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可能带来的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高危行业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现场督导、媒体曝光、提级调查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
持续完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救援救助等方面职责。完善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毗邻市县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联合指挥、灾情速报、资源共享。完善军地协同机制,开展军地常态化防灾减灾现场勘察和联演联训。完善区域协同机制,严格落实京津冀应急救援协作框架协议和晋冀蒙地震应急救援区域合作协议,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调度等协同联动。
坚持重防严管,着力推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新成效
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平常、严在经常、融入日常,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把住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关;把住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关;对建设项目,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突出重点行业、各类园区、雄安新区、环京津地区等重点区域,聚焦“小散远”、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单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紧盯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作用,深入推进消防、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注重新方法新手段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健全完善举报受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举报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兑现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举报,严厉惩治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行为。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建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把力度和温度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会议还围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肃事故查处”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
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认真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我省将着力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京周边、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塞罕坝机械林场等重点区域,围绕景区周边、重要设施周边、林牧区输配电站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全国两会、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期,全天候巡查巡防,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强化“三防”措施。抓好人防,在防火关键期,各地护林员、巡逻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大进山入林检查力度,坚持“四不放行”。抓好物防,加快推进栏网隔离设施建设,做到林草资源与人员活动分离;加快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和灭火取水点建设,完善林区道路、防火通道。抓好技防,综合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实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火灾处置规范有序及时;防火关键期各级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集中备勤、靠前驻防,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响应、快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抓好防汛抗旱工作。调整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包保责任制,压实各级水库、尾矿库、山洪灾害村等部位防汛责任。积极协调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入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提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防洪抗旱重大枢纽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抗御洪水能力。进入汛期,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对暴雨集中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行洪区,要超前预报、精准预报,为群众转移赢得主动。抓紧修订完善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70个山区县要在汛期前逐村组织开展演练。配强抢险救援力量,配足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随时处置突发汛情。
抓好抗震救灾工作。修订完善重点危险区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市县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推动重点乡镇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强化地震救援队伍专业装备配备、技能培训,分层次开展政府、部门、行业地震应急演练。省级层面在沧州组织地震综合应急演练,指导邯郸市磁县开展大震巨灾情景构建,配合北京做好京津冀大震巨灾情景构建。加快省级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工程选址立项。
抓好综合减灾工作。切实做好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完成省市县三级综合评估与区划任务,高标准建设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将普查成果运用到防灾减灾救灾各领域各环节。研究制定我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实施细则,指导市县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扎实推进防灾重点工程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及时开展灾情核查评估,有序开展群众紧急安置救助,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坚持实战引领,着力推动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达到新高度
按照会议部署,围绕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随时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全面提高救援处置和保障能力。
持续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架构,提升应急预案编制质量,推动省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调整优化各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实施省级重点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应急演练。
持续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制定出台训练大纲,严格教育管理,配齐配强装备,努力打造成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中培育命名10支以上省级专业救援队伍,作为全省应急救援骨干力量;推动每个乡镇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抢险救援、林火扑救队伍;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建立全省航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指导地方加强航空护林站和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完善机场骨干网络联动机制,力争实现灾害易发区120分钟全覆盖。加快推动环首都、环省会和环渤海应急救援分中心建设。
持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满足当前、适当超前”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坚持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加快配备进度,优化配备结构,满足应急需求;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增储防汛、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物资装备;针对事故灾害现场极端情况,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应用建设,提升一线快速反应、前突侦查、快速组网能力。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空间布局,完善以省级库为中心、市级库为骨干、县级库为支撑、乡级库为补充的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此外,会议还对“坚持法治应急,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实现新进展”“坚持智慧应急,着力推动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推动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成效”“大力锻造全面过硬的应急管理队伍”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潘文静、杨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