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采暖季已经开启一个多月,还没有交纳当季采暖费的要抓紧时间了,无故不交费要产生滞纳金。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供热管理处发布提醒,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此外,《天津市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为避免因逾期交纳而产生的违约金,建议在12月31日前,到小区所属的供热站或者供热服务营业厅,及时交纳2024-2025采暖期的供热采暖费,也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咨询网络交费方法进行交费。
本报记者 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