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赵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其生前在泰州打工时,和唐某相恋生下女儿,由于未办理结婚手续,孩子属于非婚生女,爷爷奶奶不愿意承认孙女的身份,拒绝与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于是,唐某只好作为1岁女儿的代理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释明,赵某父母最终同意与唐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对方赔偿73万余元。
亲人因交通事故去世,巨额赔偿还没到手,一场诉讼战,在至亲之间展开。祖父母拒与非婚生孙女分亡父赔偿金,法院一视同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该案小有争议,但多数网友认为,法院判决于法有据,切合情理。赵某和唐某尽管未办理结婚手续,但所生女儿毕竟是儿子留下的血脉,作为祖父母应该顾及亲情,孙女获得赔偿也是其健康成长的保障。
然而,对于另一起事关非婚生子女的官司,网友就没这么理解和包容了。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就妻子的遗产诉讼中,法院判决朱某蕙可以继承761万余元,因此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资产去掉这部分资产。婚生女朱某蕙则认为,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婚生女称无法接受,大多数网友也认为,非婚生女比婚生女继承的遗产更多,富商的遗嘱太离谱,法院判决让人情何以堪。也有网友认为,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都认为对第三者的遗赠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无效。然而,婚外情所生的孩子是无辜的,不应承担父母的过错责任。既然婚生和非婚生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法院依法判决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富翁的遗嘱为何偏袒“外室”,可能另有隐情。“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我们都能认清,过好自己的生活。”
两场遗产争夺战,舆论反差很大,折射情理法的纠结,没有标准答案。只能说婚外情和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带来的遗产问题无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