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加强本市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日前,天津市民政局正式印发《天津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开始实施。
三类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指出,入住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经评估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轮候,并安排入住相应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包括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三类。其中基本保障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包括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优先保障对象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的老年人;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因见义勇为致残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社会服务对象包括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对象以外,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市级公办养老机构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评估轮候。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第一老年公寓)、天津市养老院(第二老年公寓)、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第三老年公寓)、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第五老年公寓)、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第六老年公寓)。区级、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兴办的,以收住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为主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时,应即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接到申请的单位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根据床位情况,通知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入评估轮候。各区民政局、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应统筹安排,确保有入住意愿的基本保障对象100%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
新报记者 穆德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