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每日新报

14岁男孩电梯内捂嘴并猥亵7岁女孩 除了行政拘留处罚还能做点什么?

日期:11-06
字号:
版面:第02版: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接渡镇“男孩电梯内将小女孩捂嘴控制抱走”一事引发舆论关注。4日,乐平市公安通报:11月2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传视频显示,男孩从背后捂住小女孩口鼻并猥亵,女孩差点被抱出电梯,路人发现后,男孩逃离了现场。小女孩家属称事后报警,但是涉事男孩因不满14周岁,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了出来。

  在电梯这样的密闭空间内,小女孩突然被人高马大的男孩捂住口鼻几至晕厥,该是多么令人恐怖又绝望的一幕,假如不被人发现,结局难以设想。女孩受此惊吓,出现了言语障碍和夜惊症状,心理创伤很难平复。可令人不解的是,男孩被抓了又放。放了,就这么放了?

  警方通报来了,传言有误,男孩已经14周岁,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然而,仅是行政拘留处罚,还是让不少网友不满。不过,有律师解读说,由于刘某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此,在本案中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所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类似刘某某的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所为,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刘某某因为未满16周岁则不能追究。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已经是在法律范围内最严厉的处罚了。

  更令人抓狂的是,警方通告说的是“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并没说执行拘留,实际也不可能真拘留。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在很多网友看来,约等于没有处罚,可不就是放了嘛!“未成年”“年龄不够”再次让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逃避了法律制裁,只能一声叹息。

  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处罚了但不执行,那么,真就拿他没办法了吗?办法还是有的。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再有,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他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对被猥亵女孩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此外,他们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刘某某的教育和管教,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说到教育和管教,就不得不提刘某某父母的恶劣态度了。事件发生后,他们没有道歉,也不提赔偿,后在舆论压力下,在业主群里出面道歉,并发出涉事男孩被家属用皮带抽打教育,以及被戴上手铐带走的视频。这算啥,苦肉计博同情?能指望他们管教孩子吗?又是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