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梁某与崔某、李某夫妻系上下楼邻居。崔某装修房屋时将次卧改造成了卫生间。梁某认为给其造成噪音困扰、房屋减值损失以及带来后期渗水、漏水等风险,遂向物业反映了此事,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查看属实,要求崔某立即整改。后因崔某拒绝执行,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夫妇拆除增设部分,将卧室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对其专有部分虽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判令崔某夫妇将案涉房间内其余洗漱设施限期拆除,且以后不得再将该房间作为卫生间、洗浴房等使用。
业主卧室改厕所,楼下邻居糟心了。我的房子我做主?然而,并不是!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上网一查还有不少。卫生间作为用水频繁的特殊功能区,对防水设施、管道处理都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一旦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楼下邻居的居住体验感。冲水洗漱声响还有可能影响楼下居民休息。网友评论更是感同身受。“在冲厕所的水声环绕中睡觉,时刻担心着楼上何时爆排污管,画面不敢想象……”“之前我家卧室天花板就是楼上渗水,一查果然是楼上的厕所漏水。”
不仅是影响楼下邻居体验,破坏邻里和谐的问题,而且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崔某夫妇辩称,他们的改造仅是将卫生间门的位置改至北侧,并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承重墙,且已做了充分的防水处理,不存在漏水、渗水的风险。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崔某确实对次卧进行了整体改造,房间内置洗漱台、淋浴等设施,并与原有卫生间相通,形成了里外间的格局。尽管崔某自述已做了全面的防水处理,但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并未因此改变。且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楼上业主卧室改造成卫生间会令楼下业主不舒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有违善良风俗,且存在渗水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
不要只顾着自己舒适,就把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抛在脑后,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一旦败露,被责成恢复原来的格局,且不说浪费人力物力,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去年,南京就有一个案例。买主就是看好房型买的房,没想到是卧室改的卫生间。买主住进来以后,卫生间的流水声影响到楼下住户,然后,被楼下告了。买房的又找到卖房的。这通官司打得够闹心。自讨苦吃,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