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泊位规模不低于非机动车位指标50%配建
单个场所存放总数不宜大于100辆,占地空间不少于2.5平方米/车
宜在地面独立设置,场地受限可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
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充电设施等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相关内容详见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