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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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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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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业内声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此次政策调整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期待,从交易管理、信贷等方面推出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让居民购房选择空间更大、购房门槛更低、还款压力减轻,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