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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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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或恢复用热 这几天抓紧办理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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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第三条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房主本人办理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主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95号)第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损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一般为两个采暖期)的新建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如果您去年已经办理了报停业务,今年还需要去缴纳当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新报记者 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