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苏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称,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
司法拍卖,一瓶雪碧,起拍价4.2元。三个短语,每一个都明白无误,但组合起来就有些抽象,让很多网友看不懂了。千万身家老板破产,拍卖怎么也得是房产豪车,咋就轮到一瓶雪碧了呢,莫非是82年的雪碧?有网友猜测,可能值钱的东西都抵账了,查封的时候只有这瓶汽水有点价值了。网友感叹,原来这就是砸锅卖铁啊。有网友认为陈先生希望努力东山再起,还挺励志的。
不过,还是有不少网友吐槽该起拍卖属于浪费司法资源,搞形式主义。为了剩下的一碟醋,买了五斤大螃蟹。然而,仔细一想就会发现,一瓶雪碧价值虽小,但不拍卖留着占地方,扔了好像也不对,总不会让人喝了吧。所以,要依法依规拍卖,也是在亮明态度——法院不放过任何一件能折现的商品,也是竭尽所能为那些债权人挽回损失,从而体现法律的正义和权威。拍卖一瓶雪碧表面看是浪费司法资源,但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公平性,不因物品价值小而区别对待。据法官介绍,相比于拍卖房屋、汽车等大宗商品,此类小物品可以不用检验,如此一来便可节省一大部分成本费。拍卖也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会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金额虽小见态度,是合规也是要求。道理说通了,但网友还有疑问。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去趟法院的路费比雪碧还贵,会有人参加拍卖吗?只能说眼界还是要开阔些。媒体梳理发现,此前类似的小物件拍卖并不少见。2017年6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以2.8元的价格成交。四川广元苍溪县人民法院去年6月曾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打火机一个,协议价:2元;起拍价:2元……
至于有谁会参加拍卖,根本不用担心,有的为了收藏,有的为了好玩,有的干脆为了凑热闹。相关拍卖平台显示,这瓶雪碧汽水将于10月6日上午10时开拍,截至9月23日上午11时10分,已有7500多人围观,其中415人设置了开拍提醒,215人已报名参与竞拍。
一瓶雪碧的拍卖,看似微不足道,但有人看到了热闹,有人看到了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