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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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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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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市发改委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格实施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电费应以电量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类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其中,充电电费应以电量计价,目前未实现按电量计价且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应当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部按电量计价。

  积极推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明码标价,增加收费透明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类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具体结合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执行本市居民用电分类中的非居民合表电价标准。严禁各经营主体在电费上加收任何费用。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