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通知称,近日,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好利来对此深表痛惜。公司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曾三令五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以保障人身安全。现公司再次强调和要求各城市自查,禁止所有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如各城市相关负责人发现有驾驶摩托车,或已经购买摩托车的伙伴,请及时劝导并要求员工将摩托车做出处理。如有员工坚持拒绝处理,或发现有员工仍然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9月15日,好利来官方客服向记者证实该通知的真实性,客服表示,该通知针对内部员工,主要为了警示员工,公司后期应该会针对反馈进行处理,“具体以公司的安排为准”。
针对好利来出台的“禁止骑乘摩托车”规定,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猜测,这是在给公司规避风险,“应该是涉及骑摩托出事后找公司索赔之类的,不然公司才懒得管你休息在干嘛呢。”有人认同,既然上下班出事要公司赔,那就为了避险可以提要求,“因为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伤,公司要赔,搭乘骑行摩托安全风险大。”有网友称,“可能也是像个家长一样为了员工安全考虑,少一个员工也是他们的损失呀。”不过,相当数量的评论都觉得“好利来管得太宽”,通知好霸道,员工不管选择那种交通工具上班,那是员工的自由,至于违章也好,事故也好,自有交管部门处理。“我觉得在取得摩托车驾照的条件下,骑行是没有问题的,即使你走路或者开车也可能会出交通事故。”还有网友评论道:“因为吃饭吃胖吃中毒了,以后禁止员工吃饭吧,这么大公司没有法务审稿的吗?”
问到了根本问题,该通知不管是程序还是内容,都涉嫌违法,对员工也不产生约束力。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从程序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合法。从内容层面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是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相关的规定。而骑乘摩托车是生活性的活动,也不是违法性活动,公司无权干涉。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但不能就此干预员工上下班的方式。
这个通知突破了一般劳动管理的界限,反映出当前个别企业的用工管理手段简单、思路粗暴。近年来,一些企业过度干涉员工的私生活,频繁登上网络热搜。比如,禁止员工购买特定品牌的产品;要求员工每天达到一定的运动步数,否则将面临扣钱的惩罚;一些公司要求员工将其社交媒体账号设置为公开,以便公司能随时查看他们的帖子和互动……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和自由,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好利来这个通知尽管表面上要好一些,是为了员工的安全着想,是为了警示员工,提高出行的安全,但是手还是伸得过长了。因为员工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交通工具,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有员工被劝导不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公司也仅仅可以从安全的角度进行善意地提醒,并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
事件曝光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虽然公司发了这样一个通知,但自始至终,公司没有任何一个员工因为骑摩托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目的只是想让员工们出行安全,“接下来公司会用更平和的方式劝导和提示,再去和员工们沟通”。没有实施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代表通知下得合理合法。公司管理层需要切实提升边界感,别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胡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