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每日新报

收取的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日期:08-05
字号:
版面:第02版: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张小某起诉父母张某、王某返还彩礼18万元。原告张小某诉称,因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自己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被告张某、王某称,女儿在登记结婚不久即向他们讨要彩礼,还对他们进行辱骂,并损坏家中财物,他们曾报警处理,女儿要求返还彩礼没有依据。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儿张小某10万元。

  近年来,彩礼是一个热门婚嫁话题,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还是较为少见的。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多年来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因此,从习俗上看,彩礼是归女方父母的。女方父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彩礼钱,是留着自己养老,或者是直接给女儿,又或者再贴一点当嫁妆,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被告张某、王某就是从习俗角度主张,收取的聘礼是女婿的家庭赠送给岳父母家的,并不是赠送给女儿张小某的,自己和女儿不存在保管关系。之所以至今未为女儿举办婚宴、置办嫁妆,是因为定的日子不好,需要重新选定,还准备拿出几万元还礼给女儿女婿,但重新商定婚宴日期未果。但此后,他们向女儿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女儿生育孩子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

  那么,对于彩礼归谁的问题,法院是如何看待的呢。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如女方及其父母对于彩礼的归属产生争议,本质上是要求将彩礼这一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据此,黄岩区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彩礼归属构成了习俗、情理与法理的纠结。多数时候,是情理观念问题,也是经济状况问题。对大多数较宽裕的家庭而言,彩礼是对女方的一种礼数和尊重,对少数不怎么富裕的家庭来说,彩礼更像是给儿子娶媳妇,或者为自己以后养老的经济补偿。总体说来,还是要互相理解为好。具体到本案,如果父母多考虑下女儿出嫁后生活的困境;如果女儿能多体谅下父母的苦衷,就不会有那么多纷争,进而对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