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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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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贷款网络营销要守规矩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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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财富       上一篇    下一篇

  使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金融业务,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消费者享受信贷服务越来越便捷,但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出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

  营销不得针对老人学生

  根据《倡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

  网红明星营销不能“出格”

  营销不能一味追求“名人效应”。此次《倡议》提出,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营销要以贷款合同为准

  营销也不能“信口开河”。《倡议》提出,贷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贷款合同条款为准,应当包含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认真、仔细阅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准确、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应采取措施在借款人阅读完合同全部条款后才能签署。

  弹出页面要能一键关闭

  自动弹出的页面常常会干扰互联网用户的正常阅读。此次《倡议》提出,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新报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