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医疗场所,到访的人员中以患者和患者家属为主,然而有些医院的厕所内随处可见烟头、烟灰,还有吸烟人的身影。这种公然在医院厕所内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控烟条例相关规定,破坏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西区平江道)
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门诊楼内可以清晰地听到控烟条例宣传广播,也可以看到戴着袖标的保安在一楼的门诊大厅内巡逻。一楼的厕所内闻不到烟草的味道,便池等处也没有烟头、烟灰的痕迹,禁止吸烟的标志清晰可见。然而这样的情况在门诊大楼的三楼就被完全颠覆,虽然可以听到卫生间内播放着控烟条例的宣传广播,但在门外就可以闻到混杂着厕所臭气的烟味,走进卫生间更是证明了有人曾在这里吸烟——便池内可以看到不同种类的烟头。四楼的厕所里也是可以看到烟头,脏污的卫生间地面上也可以看到烟灰的痕迹,垃圾桶里也有烟头。一位刚刚从厕所里出来的年轻人,在厕所门口告诉同行的人,“厕所里特别脏,还有人抽烟,戴上口罩再进去”。
天津市胸科医院
(津南区台儿庄南路)
坐落在津南区的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门诊大厅一楼的情况与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基本相似,大厅内播放着控烟宣传广播,一楼厕所“禁止吸烟”的标志清晰,厕所内看不到烟头、烟灰,也几乎闻不到烟味,一楼保安在楼内进行巡逻。然而门诊部二楼的情况就不这么乐观了,虽然在厕所的墙上明确张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在厕所的小便池内仍可见随手被丢弃的烟头。在厕所门口就可以闻到混杂着烟味的臭气,记者采访期间没有看到这个楼层的保安人员进入厕所内巡查。
天津市环湖医院
(津南区吉兆路)
那么同在津南区的天津市环湖医院的情况又如何呢?关于控烟条例的宣传广播很清晰,整洁干净的一楼男厕内既没有烟头也闻不到烟味,在记者到访的三家医院的门诊部一楼几乎是惊人的相似。但不同的是,门诊大厅二楼的男厕所就可以看到被丢弃在小便池里的烟头,甚至有人公然在二楼厕所内的窗前抽烟。记者发现虽然二楼的大厅内也有保安在巡逻,但在记者目击有人抽烟的当时,保安虽然经过厕所但并没有进入厕所巡查。由于在厕所门外就可以闻到烟味,一些路过的患者和家属不由自主地捂着鼻子通过这个区域。更有年轻人从厕所里出来时愤愤地丢下一句天津话“真行,医院里抽烟愣没人管”。
相关规定
自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吸烟。《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对禁止吸烟场所的控制吸烟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并做好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公布监管电话号码;(三)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得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四)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法律、法规对提供服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文/摄 新报记者 解菁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