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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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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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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从7月1日起,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

  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降低单位生产经营成本,《通知》规定企业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在5%-12%间选择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新旧政策差异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023年的2180元调整为2320元,上限由2023年的26451元调整为27525元。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