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本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重点场站站区管理、辖区交通执法与公安交管、机场和铁路公安部门,持续推动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治理。对无证运营、拒载乘客、私改计价器、多收费、骗取短途复载资格、伪造票据、毁坏设施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并通报了一批近期的违规运营典型案例及处置情况。
网约车司机伪造票据
4月24日,驾驶员张某驾驶津ADW3123号小型汽车,在天津机场地区招揽一名乘客,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通过自行购置的打票机器打印了《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并依据发票显示的里程和金额向乘客收取了86元车费。经查,张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驶的津ADW3123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线下招揽乘客并私自提供自行打印发票的行为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不符,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遵守客运服务的其他规范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
5月14日,驾驶员王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驾驶津AB31381车辆从天津西站搭载乘客前往天拖地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王某不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处罚的同时,还对派单的网约车平台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出租车司机短途拒载
5月11日,出租汽车驾驶员潘某驾驶津AFS8110车辆在天津机场拒载短途乘客,且使用不文明语言,构成拒绝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综合考量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公开听证、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法定环节,执法部门给予潘某罚款2000元并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决定。
出租车司机私改计价器
5月24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津E26136车辆在天津南站搭载乘客,运营过程中使用里程计价器上安装的外接设备遥控增加里程数,构成影响里程计价器正常使用的行为。执法部门给予刘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出租车司机骗取短途复载资格
6月3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于某驾驶车辆津E15782车辆在天津机场运营过程中骗取短途复载资格,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顺序停车候客的行为。执法部门给予于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出租车司机运营中多收费
6月7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津E26136车辆在天津南站搭载乘客前往河东区万达广场,计价金额253元,高速费24元,合计277元,刘某向乘客收取车费300元,涉嫌构成运营中多收费的行为,执法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提醒广大乘客
主动拒绝“三站一场”揽客人员和无证运营车辆,如遇出租汽车拒载、揽客、绕路多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请如实记录车牌照号码、上下车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注意留存音视频资料等证据,及时向现场交通执法人员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