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保险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到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当消费者遭受疾病或意外等风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偿,进而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值得关注的是,投保人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是其保险利益损失的原因之一,在这里提醒保险消费者,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
大多数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会提供分期交纳保费的交费方式,其中,首期保费以后的分期保费称为续期保费。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当期保费到期前通过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催告,投保人要在保单应交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保费;如果超过60日期限还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就要被中止。如果被保险人在这6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需要扣减欠缴的保费。
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在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投保人补缴保费后恢复保单效力。保险公司在为投保人办理复效时,可能会要求投保人缴纳复效手续费,也可能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重新核算保费,如果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就可以避免产生这些额外费用了。
但是,如果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还没协商一致,保险合同终止,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可申请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终止也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意外时,不会享受原本应有的保险保障,那么整个家庭可能会面临重大的经济压力。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后,决定重新购买保险,那么就要重新接受新的保险评估,有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甚至被拒保。
所以再次提示消费者,如果您购买的是一份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一定要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不仅能够保证持续享有保险保障,也能避免额外费用的产生。如果您的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卡号等重要资料发生了变化,要主动跟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操作保全变更,便于保险公司及时提醒您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稿件来源 渤海人寿天津分公司
综合整理 新报记者 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