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频发,而家长在发现孩子大额打赏后,往往因监管不力导致二次打赏。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件。10岁男孩小州(化名)的妈妈希望追回孩子打赏主播的1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律师费。一审法院酌定平台退还小州妈妈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随着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事件增多,游戏、短视频等未成年人使用较为活跃的平台纷纷开通了未成年人退款渠道。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具体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当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无效,平台基于这种无效打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既然10岁的小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小州妈妈的诉求,为何未获法院全额支持呢?因为该案还有埋伏的细节。
小州趁妈妈熟睡,偷偷使用其手机在某短视频平台充值近2万元打赏主播。妈妈发现后,通过平台“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退款成功。退款过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则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担”。然而,一个多月后,小州再次利用妈妈手机进行打赏,金额累计14万余元。妈妈再次申请退款,但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孩子一次打赏退款后,小州妈妈不吸取教训,继续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更没有亡羊补牢,密码不改、不设置限额,真应了那句话——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至少站着一位熊家长。而且法院审理还查明,在该账号二次打赏期间,打赏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剧主播、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且涉案账号在其间发布了多条成年女性自拍视频并多次异地登录,虽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情况,但也的确存在多人混用同一账号的情形,对于频繁的账户消费,监护人理应有所发现。也就是说,小州妈妈不仅未能监管好自己的账户,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还存在拿孩子背锅,以此为借口要求退款的可能。一审法院酌定平台退还小州妈妈2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沉迷看直播和打赏,后果很严重,一些成年人尚且把控不住自己,何况心智不成熟的孩子。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平台固然要善尽责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更要尽到监护义务。法律不会过度强调短视频平台的退款义务,而弱化家长作为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倘若家长默许或放任孩子打赏后又反复退款,不仅加重了平台责任,也扰乱了正常的未成年人退款机制。家长切莫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挽回损失。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和合理的消费观,同时应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防止孩子知道密码后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