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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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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赠300万房产离婚时儿媳分60万 情理法的纠结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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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福建厦门。小美和小黄结婚,婚礼前,男方家给了6万元糖饼钱,16万元的聘礼,28万元的金器、玉石。结婚后,婆婆还将一套市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了小两口,登记为每人50%份额。婚后一年多,小美发现丈夫竟有赌博的习惯,规劝未果后,协议离婚不成,小美遂提起离婚诉讼。小美说房产有她一半份额,仅要求按市值的四分之一即75万元获得补偿并不过分。男方说自己没赌博,这房女方没贡献,应该归男方,但可以再给女方20万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女方把男方家的金器、玉器退还给男方,男方补偿给女方60万元,女方配合把房子过户给男方。

  “婆婆赠300万房产离婚时儿媳分60万”上了热搜,网友不淡定了。有人指责女方贪心。“房子一分钱没出,离婚了狮子大开口,这姐们儿咋想的?”有人感叹结婚收彩礼,离婚赚房产,真是一门好生意。“婆婆以为她是一辈子的儿媳,天真了,一张纸罢了,说扔就扔。”还有网友纠结男方到底有没有赌博,有的认为肯定赌了,否则,女方不会拿这说事,规劝未果伤透了心才离婚的。有网友为男方不值,被枕边人扣上赌博的帽子,跳进黄河洗不清。

  网友的评论大多流于情绪化。其实,小美的主张并不过分且于法有据。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但当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时,房产究竟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在《民法典》生效前,如无特殊约定,一般认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前段时间,西安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涉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男方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要分。但女方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是女方父母的出资,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应是女方个人财产。法院按《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认定该房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支持男方要求分割的主张。而在《民法典》生效后,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无特殊约定,房子不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后来出台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关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并不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具体要看款项的性质。因此,“婆婆赠300万房产离婚时儿媳分60万”一案,女方有权主张按登记的份额,要求分走房产市值的一半,也就是150万元。经法院调解,降到60万元,还退还了金器、玉石,女方已经是够通情达理的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很多家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尤其是房产的价值很高,要避免人财两空的尴尬,男女双方的家庭都要慎之又慎。婚前双方应有充分的了解,包括对方的习惯、性格、价值观等,以建立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切莫以为房产加名没用,离婚时没出钱就不能分到房。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将来的纠纷。婚后买房,就得明确约定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