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对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补贴发放方式、助餐载体分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将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助餐补贴:
1.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优化补贴发放方式
在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餐享受3元补贴,不限早、中、晚餐。
本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1.老年人助餐补贴
在老人家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1餐,每周不超过5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与老年人助餐补贴对应产生。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享受1次老年人助餐补贴,老人家食堂可获2元的运营补贴。
优化助餐载体 分级管理
将两级老人家食堂细化为三级老人家食堂,增设一类不设明火、能二次加工加热、可集中配送的老人家食堂。
一级老人家食堂:提供制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等便利服务。
二级老人家食堂:通过“中央厨房”、一级老人家食堂等配、供餐,可现场提供膳食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的标准套餐指导价格(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