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昨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将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3.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4.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5.醉酒驾驶的
6.驶入高速公路的
7.驶入快速路的
8.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9.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清单
1.逆向行驶的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6.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7.驾驶非机动车时攀扶车辆的
8.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9.未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
10.违反规定载人的
11.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2.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13.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的
14.驾驶非机动车浏览电子设备的
15.安装临时牌照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
“黄牌”电动自行车今起禁止上路
今起,本市“黄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了。“黄牌”电动自行车,是指安装了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因为牌照的颜色是黄色,而被简称之。
2021年5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9日起,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后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继续延期实施禁行措施,延长过渡期两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黄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从2022年5月开始,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临时牌照(黄色号牌),对过渡期内已安装黄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更新登记。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登记上牌标准
1.查看《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是否注明“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此证明”字样。
2.扫描车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右下角二维码,核对其与“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查询平台”等官方平台显示的电子版载明的CCC认证信息、车辆信息是否一致。新报记者 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