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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爱民、杨教胜: 我公司(天津时代天泉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津0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2020)津民终475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你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津02执740号。现我公司与案外人皮爱萍(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7708013128,电话13971835506)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公司在该案中对你三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皮爱萍,双方就此事宜已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现我公司就此事件告知你三人。自即日起,你三人将涉案应付款项全部给付皮爱萍,无需再向我公司支付。 天津时代天泉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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