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就是洗车行,住在楼上的陈先生,便在洗车行办了一张洗车卡,突然有一天,洗车行倒闭了。陈先生“洗车卡”里的钱,该怎么办呢?
这家洗车行位于陈先生家楼下,经营范围为:洗车服务、汽车美容服务。陈先生于该洗车行办理了汽车预付费洗车业务,并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此后,陈先生一直在该店洗车。
一段时间后,该洗车行因迁址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而倒闭,后洗车行通知陈先生其不再经营洗车业务。经双方核对,尚有洗车预付款620元未消费使用。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陈先生便将该洗车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服务费。
东丽法院认为,原、被告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确认。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合同在实际履行中,陈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费义务,洗车行应按约定及时履行服务义务。该洗车行无故未履行其应付义务构成违约,应依法返还陈先生剩余服务费。故陈先生主张,洗车行返还剩余服务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能让经营者更好地锁定客源、快速回笼资金,消费者也能获得一定的实惠和方便。但这种消费模式主动权通常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一旦店铺因经营不善倒闭,老板携款“跑路”,消费者就很有可能会陷入退卡难、索赔难的困境。
法官提醒您,在办卡或充值前,消费者应尽量通过多重途径了解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市场信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能因个人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此外,要仔细阅读合同,对没有合同的或者书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把和商家的口头约定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合同或书面约定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对退款、转让等限制性条款要引起重视;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当场拒绝;不能用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给维权带来困难。新报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