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2月31日11时30分,天津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静海区独流镇尚皇新苑6号楼3门102室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尚皇新苑6号楼3门102室小院及室内装修、门窗、家具、空调、现金等烧毁(损);造成尚皇新苑6号楼3门302室窗户、外墙、空调外机、雨水管、防盗窗等烧毁(损);造成尚皇新苑6号楼3门402室窗户、外墙、雨水管、空调等烧毁(损);造成尚皇新苑6号楼3门502室窗户、外沿墙面等烧毁(损);造成尚皇新苑6号楼3门201室窗户等烧毁(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76838.3元人民币,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1时28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尚皇新苑6号楼3门102室小院;认定起火点为:主卧室空调室外机西处;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5份、书证10份、勘验笔录1份和执法音视频资料1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