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小区发生火灾至今已经多日,但对于这起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的火灾,人们仍心有余悸。2月25日,天津市和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通告下发次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个小区,采访中居民表达得更多的是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困扰。
调查 “五个严禁”屡禁不止 居民车主物业都头疼
记者看到,在《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中明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现实中,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却是让不少居民和社区管理者以及车主头疼的事。
坐落于和平区蛇口道两旁的新中里、新兴里、同发里都是老旧小区,这当中既有三层的居民建筑,也有装了高层电梯和连廊的居民住宅。2月26日,记者在这三个小区内进行了随机采访。在蛇口道一侧新中里最靠近小区中间的16号门前看到,楼道门内出入口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就放在楼梯下面的位置,而电动自行车旁遍布着各种各样的纸箱、塑料饮料瓶等杂物。狭窄的楼梯间被挤得严严实实,仅有的过道只剩下不到1米的距离容纳居民通过。
在新中里旁的新兴里34号内,电动自行车不仅正对着安全门停放,同时还能看到楼梯旁垂下的黄色接线板。采访时,一位从楼上下来的居民告诉记者:“南京火灾一出,我现在每天都睡不好觉,害怕啊。因为一到晚上电动自行车都回来了,每天晚上这里至少停放3辆电动自行车,而且还用这个接线板充电,我们跟居委会反映过几次,但没用。”
随后,记者拨打了新兴街朝阳里社区居委会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了解新兴里34号楼电动自行车在楼道里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情况,跟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沟通过好几次,甚至还剪过楼道里充电的电线,但车主就是一意孤行。这位工作人员坦言,社区没有执法权,得报给街里由他们来执法,其实旁边的新中里小区就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电动自行车车主为什么不愿意使用社区的集中充电站呢?新兴里社区一位电动自行车车主告诉记者,他是每天晚上充电,但新中里的充电站就那么几个充电位置,等他回来了充电位置早就没有了,根本充不上。
在蛇口道另外一侧的同发里同样是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而且还是配有电梯的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同发里6号楼门前一块“公示牌”上写着“本楼60岁以上老年人18人”,就在与牌子1米之隔的楼道门内,赫然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楼道出入口挤占得仅剩下不足1米的通道。
和平区发布通知的当天,一位家住和平区天赐园的居民向记者反映,最近两天,天赐园物业给小区里进楼道的电动自行车贴条,说是按规定需要把车放到室外去。这位居民表示:“知道在楼道里充电不安全,可自己没有办法,小区里没有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车棚。”
随后记者来到天赐园,天赐园1号楼3门等楼道内仍然可以看到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在物业办公室,前台放着一张表格,上面是被贴了粉红色告知书的各个楼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明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巡查时看到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都要贴上告知单。但对于小区内居民急需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物业表示“真没有”。
说法
违规停放谁处罚 引发火灾谁担责
采访中,居民对于屡教不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由谁来执法,以及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由谁来担责有着共同的疑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董尧。他介绍,2021年11月9日,修订后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管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目前按照责权归属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执法权在街道综合执法部门。
同时,董尧表示,一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情时有发生。2022年10月20日,在和平区康定路8号发生了一起因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造成人员死亡,多户生活用品、电器等损毁的火灾。2023年9月28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仅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董尧说。
思考
从堵到疏有过程
满足需求是根本
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五个严禁”的通告,另一方面是严格禁止后,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面临的无处安全停放和充电的困扰。没有集中充电装置的小区居民盼着有个能遮风挡雨的公共充电车棚,同时集中充电装置的数量也要满足居民的需求,才是从堵到疏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根本。
2021年发布的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中,“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增建新能源机动车充电设施,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2000台”被明确写在其中。2021年2月,和平区政府为区内155个居民小区车棚购买了公众火灾责任险。但这次调查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统计,仅他们辖区内一个小区就有至少100辆电动自行车,整个街道范围内,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就不止2000辆。“晚上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最集中的时间,这2000台充电桩装在哪儿都是个问题。而且,小区里装充电桩首先得有地方,很多老小区根本找不到能安装充电桩的地儿。居民难,物业难,街道居委会更难。”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
新报记者 解菁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