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将本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新报记者 李文博
征求意见时间 2月18日-2月26日 提交意见建议方式 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