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锦旭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债务人):蔡娟(连带债务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融诚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流动资产包转让协议》于 2024年1 月15日签订《流动资产包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天津融诚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对债务人南通锦旭燃料物资有限公司、连带债务人蔡娟所享有的依据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2民初7927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2民终8004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津民申2037号《民事裁定书》等确定的全部债权权利转让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债权权利包括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等(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为准),现已于2024年1月15日起全部转让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请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接到本通知后,将上述债权直接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清偿。特此通知。
通知人:天津融诚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水云华庭2号楼2层。
联系人: 李志猛。联系电话:1862269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