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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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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不同 做好附注免纠纷

日期: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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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常生活中,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双方一旦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予,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来看具体案情。刘女士诉称,周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5669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予”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予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予,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予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官提示,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予,无需返还。

  都是微信转钱,微信红包和转账区别很大,“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予无需返还”“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不同”上了微博热搜。有网友恍然大悟,“每日一个离谱小技巧,红包属于赠予,转账则属于借款。”“记住了,以后只转账不发红包。”也有人提出疑问,微信红包有备注是借款,也算作赠予吗?如果转账中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也不算赠予吗?其实,“红包属于赠予,转账则属于借款”的说法不够准确。红包和转账都是支付方式,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或者支付价款等,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在类似案件中,双方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朋友之间,涉及款项往来的时候还是首先应该准确地界定款项的性质。比如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像常常提到的520、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一些转账,往往也会认定为赠予。如果前后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能证明某笔红包是借款,或者某笔转账是赠予,应该以真实意思认定该笔款项的性质。只有当事人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实在无法查清时,法院会根据支付形式推定:红包属于赠予,转账则属于借款。情侣间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该条件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作出的赠予行为,若结婚目的这一条件没有达到,则该赠予有被追回的可能。

  总之,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最好附注说明,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出现财物纠纷,也应积极沟通协商,相识相恋不易,好聚好散,保留最后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