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日前,家住河西区的居民宋某某因非法在其住宅内储存烟花爆竹45箱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河西区柳林街某居民区内有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警后,公安河西分局迅速调查处置。经工作,确定宋某某(男,36岁)在其住宅内储存烟花爆竹45箱。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嫌疑人宋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不要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近期,公安机关针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