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宏,原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员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我行决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我行已穷尽全部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现特向你公告送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