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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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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

日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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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使用压力管道、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75万元

  2023年7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5万元、没收涉案锌铝镁涂层板287件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河北省一公司举报,反映滨海新区一堆场内有大批假冒其公司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杨某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河北省某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锌铝镁涂层板287件,重量3215.064吨,货值1474.61万元,后铲除原企业生产标签,并将伪造的举报人企业标签粘贴在涉案产品上准备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质量不合格复合肥料 

  罚没3.77万元

  2023年8月11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7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在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郭某某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测总养分和有效磷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从一商贸公司购进涉案批次复合肥料250袋,售出164袋。本案货值金额36250元,违法所得147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发时正值农忙追肥关键期,此案的查办有效警示了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企业诚信经营常态。

  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限制从业5年

  “民以食为天”,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心守护食品安全。日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一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饭店的经营者陈某限制从业五年。

  前不久,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存在操作人员服装发帽不齐、擅自改变操作间设备设施布局、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压力管道

  罚款18万元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绿州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对天津绿州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压力管道一期工程于2004年6月竣工验收,2005年投入运营,自建成运行以来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申报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