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