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