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何朝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剑虹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蔡志萍、丁学君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何朝晖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剑虹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蔡志萍、丁学君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