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就业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其重要性愈发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就业的高度重视。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不仅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面对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技术变革加速迭代和人口结构不断变化等多重挑战,我们必须以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就业扩容提质、供需精准适配、制度创新保障三个方面协同推进,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托举起亿万劳动者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向往。
一、坚持就业优先,拓宽就业空间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更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根本前提。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核心在于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使高质量发展的进程成为就业扩容提质的过程。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就业增长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对就业的影响呈现出替代与创造并存的双重效应。要主动抢抓其催生的新职业、新岗位,前瞻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将产业的“含新量”切实转化为就业的“含金量”。这不仅意味着要培养顶尖科学家,还要关注新产业衍生出的广阔就业领域,如人工智能训练师、数据标注师、无人机飞手等新职业,确保技术进步的红利广泛惠及更多劳动者。另一方面,要着力稳定和扩大现有就业容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应通过“智改数转网联”等手段,坚持向智能化、绿色化及融合化方向发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创造技术技能型岗位。同时,要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进行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服务业的就业潜力。为确保发展对劳动力就业的带动作用,还需强化宏观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在宏观调控全过程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以形成支持就业的政策合力。
二、聚焦供需匹配,破解结构矛盾
目前,我国就业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已从总量压力转向结构性错配,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劳动力供给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之间产生了动态失衡的状况。为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构建一个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能够进行动态响应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实现从“人找岗位”到“人岗相适”的精准化跃升。
第一,要从供给侧入手,深化教育与培训体制改革。建立基于大数据等技术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精准把握产业升级对人才技能的新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压缩过剩专业,布局紧缺专业。加强科教产融合,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而实现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第二,要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学习体系,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施差异化培训策略,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第三,要着力提升供需对接的效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并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驱动供需精准匹配,使人人具有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三、强化底线思维,扎牢民生安全网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有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多措并举织密扎牢民生安全网,使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增强。
第一,稳住就业基本盘,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始终坚持将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重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相结合,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确保长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就业困难群体要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第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在平台经济崛起进程中,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平台行为的规范,防止经营风险不合理转嫁给劳动者。第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构建灵活就业的保障机制。必须打破社会保险与传统劳动关系捆绑过紧的模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参保渠道,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按单计费等创新方式。通过降低参保门槛、优化缴费方式,构建一个广覆盖、可转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更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