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2025年,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等重点,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视力训练仪,在直播过程中宣称同类竞品存在“导致眼部睫状肌痉挛”“用多了容易涨近视度数”等问题,并使用“坑害孩子”等误导性表述。经查,当事人为获得竞争优势,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传播竞品的负面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时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断,构成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公司通过私域直播向老年群体销售普通食品,在直播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在我市运营线下门店54家,通过免费赠礼、低价团购等形式吸引老年消费者进入门店微信群,定期在群内开展私域直播营销活动。私域直播间以健康科普、专家讲座、观看红包等形式精准“围猎”老年群体,通过宣传产品治疗功效、夸大产品食用功效、虚构专家身份、伪造厂家背景等手段销售普通食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收到桥式起重机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虽张贴停用标志,但未对设备遥控器及配电设施进行有效管控,也未开展实质性维修整改,仍继续违规使用该起重机进行生产作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线上引流线下销售”的模式,销售标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经查,该公司为牟取非法高额利润,通过非官方渠道低价购进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随后高价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服装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还以侵权服装冒充正品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案例还包括: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传媒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类产品经营企业发布酒类违法广告出现饮酒动作案、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韩某某因食品安全犯罪终身食品禁业案和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驴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