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苗佳、刘为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教柱、赵立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苗佳、刘为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教柱、赵立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