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萱
不购买指定的“团装”装修服务便无法选购心仪房源,这是市民李先生8月1日在天津市远洋潮起东方楼盘购房时遇到的事情。李先生质疑,这是“捆绑销售”。
提及不久前的购房经历,李先生依然气愤难平。当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必须同时购买“圣都团装”装修服务,否则将无法享受购房资格及相应优惠。李先生签署购房合同前,按要求与未曾谋面的“圣都团装”工作人员用微信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预付款。而所有购房款项的支付流程,均在签署了“团装”合同之后才得以进行。“这充分证明,‘买团装’是‘买房’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可自由选择的增值服务。”李先生说。
一位与李先生有相同经历的业主告诉记者:“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我,只有这一个选项。”这位业主希望能退掉装修的预付款,与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联系时得到答复:“退预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金额,正好是业主们支付的3万元。
记者联系了远洋潮起东方销售人员,该人员说:“我们只卖房,是毛坯房,并没有装修。”对于“买房时就要签订装修”的疑问,对方坚称“没有这回事”。“圣都团装”的工作人员说,“团装”是装修公司与开发商的合作,业主选择“团装”,享受优惠,不选择则没有优惠。
对于业主们质疑的“捆绑销售”,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开发商采取所谓“不买装修不享受优惠”的方式,变相强制购房者选择其指定的装修公司和方案,则存在“捆绑销售”之嫌。“捆绑销售”的核心特征是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将两种独立商品(如房屋与装修)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这种变相的“捆绑销售”行为,表面上给购买者提供了两种选择,但“不买装修便按原价购买”的方案,通过价格设置使该选项在事实上无法被接受。商品房与装修服务本应分离,如果开发商将购买装修作为享受优惠房价的前提,则涉嫌滥用其市场地位的行为,相关格式条款可能因排除购房者的主要权利而归于无效。如果购房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则可以固定证据,并向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