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
本报讯(记者 王睿)记者从市防办获悉,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2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
市防指市区分部办公室、各区防办要继续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市防指防潮分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潮工作,蓟州区防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武清区做好永定河行洪期间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加强巡堤排险,及时劝离垂钓、游泳以及从事其他禁止涉水活动的群众。
近年来,我市局地强对流天气日趋增多,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继续关注汛后天气变化,根据雨情提前启动预案,及时“叫醒”“叫应”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全力做好防汛排水工作,确保我市安全。
此外,针对汛期降雨、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研究落实整改举措;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后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装备和设备,确保物资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