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楠
“听到‘无薪试岗’直接走人。”“今天遇到试岗了,转身就走。”“避雷‘无薪试岗’,全是垃圾公司”……打开社交软件,关于“无薪试岗”的吐槽比比皆是。
试岗期7天,在第6天被辞退,求职者不仅失去了工作、没有工资,有的还因此陷入精神内耗,怀疑被辞退是因为自己能力不足,承受着经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某县城一酒店一半是正式工,一半是临时工,这临时工究竟有多“临时”?无薪试岗一周,受聘者就会被告知不合格,酒店就这样“半正式,半临时”地运行了好多年。
有专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以试岗的名义还是其他形式,哪怕只是短暂地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明知违法,却丝毫不把法律当回事,更有经营者扬言“可以随便打电话投诉”。他们如此“头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维权耗时又耗力。甘肃的温女士曾为要回试岗期工资打过不少电话,咨询过许多部门,她坦言:“一个多月都在投诉和等回复中度过,为这几百元钱不值得。”
“无薪试岗”,一个“无”字中包含了很多问题。求职者少的是薪水,招聘者缺的是良心。“无薪试岗”只是就业市场、职场问题的一个“小面”。小到“看见领导需90度鞠躬,否则扣钱”“鼠标静止15分钟不动就报警”等奇葩规定,大到强制加班、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看似不同的事,症结却都直指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过高。面对职场中的违法行为,除了受害者要细心收集证据、大胆维权外,管理部门明确职权、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等也十分必要。
“法律武器”的获取渠道多一些、“拿起来”容易一些,“无薪”的工作和“无心”的招聘者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