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张工 2022年12月19日 全文见11版
《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张工
2022年12月19日
全文见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