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