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9月15日,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消息,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完善规约内容,村规民约重点围绕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居民公约主要聚焦物业服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居民“身边矛盾”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方案》指出,要通过扎实开展修订制定工作,形成导向明、内容新、形式活、能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方案》强调,要突出履约实效,立足基层实际,将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要求,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约束和激励举措,表述通俗易懂,篇幅简洁适宜。
《方案》要求,要规范立约程序,坚持依法依规,抓好监督落实。坚持以村(居)民会议作为修订制定工作的主体,严格落实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集中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针对性修订制定,强化审查备案机制。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作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指导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备案、督促检查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