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机构食品“偷工减料”,检察机关可否提起公益诉讼?
日期:12-16
我是母婴护理行业的管理者。近期发现有同行为了降低成本,在食品安全上“偷工减料”,给产妇和婴儿带来健康隐患。请问检察机关可以监督维护食品安全吗?
张某
张某:
当母婴护理机构存在食品安全损害行为,且致使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存在严重风险时,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督促依法履职。如果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案件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他们依法履职,严查机构的卫生条件、人员健康证和食材进货渠道等,确保机构规范经营,从源头消除隐患。
二是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机构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规商家的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检察官 方青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