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巾帼根基
日期:12-10
□ 杨菊华
站在“北京+30”的新起点,面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国家治理新蓝图,以及“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新征程,更有效地凝聚巾帼力量、筑牢家国根基已成为时代的重要课题。在这一历史方位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第四章“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立足中华民族传统家庭文化根基,系统阐释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与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为推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提供了科学指引。这一系列战略部署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妇女“两个独特作用”的重要论述同频共振,构成了推进妇女事业与家庭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研读本章内容,不仅有助于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更可为破解新时代家庭发展难题、凝聚家庭建设合力提供关键实践路径。
一、关于妇女双重作用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妇女是连接家庭与社会的纽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重要论述,不仅深刻把握了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契合,更精准定位了妇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这一论述突破了传统性别角色认知的局限,将妇女的家庭角色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既肯定妇女在生育养育、家风传承中的现实价值,又强调其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注入了新内涵。在人口结构变化、家庭形态多元、社会治理复杂化的当下,激活妇女“两个独特作用”,是破解家庭养育焦虑、化解基层矛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抓手。
对于广大读者而言,深入学习本章内容,既能明晰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责任与价值,破除“家庭与事业对立”的认知误区,也能理解国家推动性别平等、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逻辑,为个人参与家庭建设、社会服务提供行动指引,更能从妇女的实践案例中汲取精神力量,凝聚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让家庭成为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
二、三大维度解码妇女的“双重价值”
立足文化根基,突出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当代传承。本章开篇即从中华民族“重视家庭、重视亲情”的文化传统切入,指出“天下之本在家”的深刻内涵——家庭不仅是个人成长的起点,更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基点。文中通过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等经典案例,生动展现母亲在子女品德培育、文化传承中的关键作用,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与母亲的互动故事,具象化呈现家风传承的精神力量,让“家庭建设离不开妇女”的观点更具说服力。针对新时代家庭结构简化、居住形态分化的新变化,本章明确妇女角色的转型方向:从传统事务承担者转向家庭凝聚力的“纽带”,在代际关系协调、家庭网络维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定位既尊重妇女的家庭贡献,又避免将其局限于“家庭主妇”的单一身份,为妇女平衡家庭与社会角色提供了理论支撑。
锚定价值引领,构建新时代家庭观的实践框架。围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核心要求,本章提出新时代家庭观的三大实践路径:一是“爱小家与爱国家相统一”,通过花木兰替父从军、屠呦呦深耕科研等案例,阐释“家国同构”的当代内涵,引导妇女将家庭责任与国家使命结合;二是“升华家国情怀”,强调通过红色家风传承(如龚全珍扎根山乡、甘公荣延续慈善事业)、公共仪式参与(如家庭共庆传统节日),让家国情怀融入日常;三是“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互助,结合“六尺巷”礼让家风、多地楹联文化等案例,展现家庭美德对社会文明的滋养作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章特别提出“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理念,明确“男性不能当甩手掌柜”,并结合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刘洋丈夫支持妻子航天事业的案例,强调家庭责任是夫妻共同的义务。这一观点既符合性别平等基本国策,也为缓解妇女家庭与工作双重压力提供了解决方案。
聚焦现实需求,完善妇女发挥作用的支持体系。针对妇女在平衡家庭与工作责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本章从政策、服务、社会协同三个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在政策层面,依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如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截至2024年底,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08个,巾帼家政社区服务点超1.58万个,切实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在服务层面,妇联组织推出“爱在开端”早教项目、“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服务,覆盖33.5万余名家长儿童、8300余万人次妇女,将支持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在社会协同层面,推动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联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城乡社区家长学校或服务站点超42万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支持网络开始形成。
三、从“小家”到“大家”,看见妇女的“不可替代之力”
妇女的“两个独特作用”,本质上是“小家幸福”与“大家发展”的辩证统一。在家庭里,妇女是情感的黏合剂,家庭是每个人的心灵港湾;在社会中,妇女是文明的传递者,将好家风延伸到社会,成为社会和谐的催化剂,并顶起经济生活的半边天。可见,妇女的价值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在家庭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升华——她们培育的家庭美德是社会文明的源头活水;她们创造的社会价值又为家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燃灯校长”张桂梅,扎根贫困地区教育一线,既在学校承担“母亲”角色,帮助山区女孩改变命运,又以教育实践推动社会公平。这种家庭式关怀与社会性担当的融合,正是妇女“两个独特作用”的生动体现。
无论是女性自身还是社会大众,都应打破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女性不必因承担家庭责任而否定自我价值,也不必为追求社会成就而忽视家庭;社会也应给予妇女更多理解与支持,既认可她们的家庭贡献,也为其社会参与搭建平台。正如第四章所言,“妇女既是家庭美德的传承者,也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只有让“两个独特作用”相互促进、同向发力,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景。
妇女“两个独特作用”的发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家庭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妇女通过家风建设、矛盾调解,将治理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社会领域中,妇女通过就业创业、志愿服务,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注入活力。这种从家庭到社会的治理路径,既符合中国“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又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共治”的发展需求,为全球性别平等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也为推动实现北京全球妇女峰会通过的《全球妇女峰会主席声明》的落地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