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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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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国际商报

国门畅流映开放,商务视角看新规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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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 本报记者 毕若林


7月31日,《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新规共19条,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出台新规的一个重要背景,即出境入境管理正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以来,我国出入境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但近年来出现了公民出境安全风险上升、少数外国人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中介服务机构底数不清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国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2026年上半年,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查验出入境人员3.69亿人次,同比上升10.8%,创历史新高。鉴此,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出台的这一规定,也被专家称为“小快灵”立法的实践。

出入境管理新规的落地对外资企业、外贸行业以及跨境电商等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国际商报记者邀请多位经贸领域专家就此展开一番圆桌论道。


受访专家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王  超

浙江工商大学北京研究院院长、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邱  毅

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   苗迎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   周念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洪  勇


对外资企业在华运营影响几何?

专家指出,新规对外国人入境管理的重要调整集中在三个方面:强化入境事由真实性审查、完善不准入境情形及强化入境反制措施的法律衔接。

邱毅从宏观层面梳理了此次调整的几个要点:一是加强入境申请真实性审查,要求入境人员申请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必须真实、合法;二是明确依法不准入境的具体情形,例如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等;三是强化了入境反制措施,以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法治应对。在此框架下,外资企业将迎来更加透明、确定的制度环境——新规推动出入境规则更加透明化,为外资企业在华运营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合规经营、长远规划;同时,注重保障合法出入境权益,强化了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保护,为外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了更坚实的权益保障。

王超则从实操层面提醒外资企业,今后不宜把相关手续完全交给代理机构,而应由人力资源、法务和业务部门共同核实来华目的、岗位与行程。

苗迎春分析指出,短期来看,外籍员工签证申请材料审核更严格,可能导致审批时间延长,企业需提前准备合规文件。从长期看,新规清理了非法中介和虚假签证黑产,净化了出入境环境,使外资企业能更顺畅地安排人员往来。


与引资政策如何发挥协同作用?

这也是受访专家颇具共识的焦点所在——新规与既有的吸引外资政策是“配套而非矛盾”的关系。

邱毅指出,两者具有“政策协同效应,在实践中高度统一、相辅相成”。具体而言,新规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其出台和落地提高了出入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制度的确定性,向全球资本释放了明确信号——中国的开放是有法治保障的,有利于增强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长期信心。同时,通过严厉打击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清理了扰乱市场秩序的“劣币”,为外资企业引入高端研发和技术人才提供了更多一层保障。特别是,新规强化了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底线思维,将非法转移技术、危害国家产业安全等行为纳入审查范围,进而营造更安全、公平的营商环境,能让真正合规的外资企业更安心地长期扎根——而扩大单方面免签等政策则降低了人员往来门槛,两者结合实现了“便利化”与“规范化”并重的出入境管理格局。

王超的表述更为精练:“免签解决的是‘来得方不方便’的问题,新规处理的是‘材料是否真实、责任能否追溯’。对企业而言,入境便利固然重要,规则明确、执法尺度稳定同样重要。”他提醒业界要关注配套执行:“备案对象应当界定清楚,各地材料要求不宜层层加码,已有数据能够共享的就不必反复提交。”

苗迎春强调,这是规范管理与扩大开放的有机统一:通过清理非法中介和黑产,为合法外资企业营造了更公平、安全的环境;加强安全审查有助于防范风险,为长期对外开放提供制度保障。


对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会否形成冲击?

这是个比较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角度。王超澄清了一个关键概念:“出入境中介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货’。新规所称的中介服务,主要指的是受个人委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等事项;普通报关、货代、仓储和快递业务,不会因为服务跨境电商就自动被纳入备案。”

真正可能受到影响的是兼办人员手续的服务商——例如为跨境行业的司机、船员或外派员工办理签证、居留手续的机构。邱毅指出,实行备案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打击“黑中介”的不合规操作行为,加速中介服务“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倒逼中介服务专业化升级,推动备案机构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健全机构合规管理和数据安全制度等,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针对跨境电商的物流和清关环节,由于涉及大量国内外客户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订单数据,新规明确将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行为列为严禁触碰的红线,“这不仅不会阻碍跨境电商的发展,反而是一次以人员合规为切入点的精准监管,通过清除行业乱象、提升服务标准、强化数据安全,为跨境电商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安全、高效、透明的制度环境”。

洪勇从行业发展视角分析指出,跨境电商从早期的“卖商品”向“品牌出海、供应链出海、服务体系出海”转变,企业越来越需要海外运营团队、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开展全球化布局。规范、高效的人员跨境服务体系,有助于降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确定性。

苗迎春对此也表示认同,备案管理将迫使“黑中介”退出市场,短期内部分依赖非法渠道的企业可能面临服务中断或成本上升的风险;长期来看,备案管理使中介服务透明化、可追溯,正规物流和清关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企业层面该如何着手适应新规?

综合专家的建议,外资、外贸、跨境电商等多领域企业可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

第一,建立邀请函与签证材料真实性管理流程。苗迎春强调应严格审核员工出境入境事由,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拒签或限制出境。王超建议,企业应由专人核实邀请事由、岗位、行程和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涉及技术资料、样品或敏感岗位的出境安排还应与出口管制和技术进出口审查联动。

第二,核查合作中介的备案状态。多位专家提醒,新规施行后委托签证代办、出入境手续办理服务前,应核验对方是否已在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合同中写明材料的真实性、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第三,做好核心业务人员风险排查。邱毅指出,新规并非限制正常商务往来,而是对出入境过程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国家产业和技术安全等问题的精准监管,“外贸、外资、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机构和个人需要做好核心业务人员相关风险排查,增强自身安全风险意识。只要做到材料真实、事由清晰,审批流程就不会增加”。

第四,关注出境安全风险并利用便利政策。苗迎春建议,企业应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在安排员工前往高风险地区时提前评估风险;同时积极利用单方面免签、过境免签等便利措施减少签证申请环节,对冲合规成本。

第五,加强内部培训与数字化管理。洪勇建议,企业应将人员跨境管理纳入企业国际化经营体系,完善员工出境审批、签证办理、境外派驻、商务访问等内部管理流程,并通过数字化系统统筹员工信息、出入境记录、签证有效期等,提高管理效率。


助力高水平开放新规大有可为

这一出入境管理新规对高水平开放和国际经贸发展助益几多?专家们从多个维度给出解读。

深化制度型开放。邱毅认为,新规体现了开放模式向“安全与流量并重”的成熟化转型——新规不是给开放“踩刹车”,而是给交往“系上安全带”,确保高水平开放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更加自主可控、行稳致远。他指出,这也标志着经贸环境向制度法治化的跃升,即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了明确的备案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为经贸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球投资者对我国开放政策的可预期性。此外,在引才战略层面,通过清理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建立起更加公平、精准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对全球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统筹发展与安全。苗迎春指出,新规是继202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后,中国在出入境管理领域的又一重要立法实践,标志着从“政策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转变。新规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强化了风险防范和反制措施,有助于应对复杂国际形势下的安全挑战,确保对外开放行稳致远。

制度型竞争新优势。洪勇强调,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不仅体现在产品和供应链能力上,也体现在全球运营和合规管理能力上。新规通过规范中介服务、明确审查标准,为跨境人员流动提供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王超提出了一个务实的判断标准:长期影响主要取决于实施效果。如果备案标准清楚、各地口径一致,那么守法企业办理正常人员往来就不会增加太多成本。评价新规的政策效应,要看能否做到对正常往来尽量便利、对违法失信行为是否精准处置。这也是高水平开放所需要的治理能力。

专家们的观点交相印证,新规并非对国际资本流动和正常经贸往来添加限制,而是对出入境管理秩序的规范与提升。其在扩大有序开放的同时筑牢风险防线,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强化责任追溯。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长期稳定经营的保障;对国家而言,制度型开放不仅要做到“放得开”,更要“管得住”——而这,也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应有之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罗雨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