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顾珵
2023年冬天,一场由清华、北大、人大三校学子在社交平台上“争夺烤鹅腿”的闹剧,让一位在高校周边摆摊十几年的“鹅腿阿姨”陈秀凤意外爆红。彼时,寒风中排队两小时只为一只烤鹅腿的景象,被媒体镜头反复放大。大学生们以近乎狂热的姿态“托举”这位朴实的小摊贩,她受邀登上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分享“生意经”,微信签名写着“讲规则,和同学们建立信任关系”。人们感动于一个北漂阿姨靠勤劳与真诚赢得城市一隅尊重的故事,也沉醉于那份热气腾腾的“烟火气”。
然而,不到三年,这份信任便碎了一地。2026年6月9日,陈秀凤在被消费者举报后,发布群公告坦白自己所售的“烤鹅腿”,实际用的是鸭腿。消息一出,“鹅腿阿姨卖鸭腿”瞬间引爆热搜。翻看网友提供的团购记录,她曾在微信群中发布“鹅腿到了”等取货通知,直到2024年5月后才逐渐将产品名称改成“辣腿”“不辣腿”,以表情符号和模糊措辞取代对食材来源的明确说明——这种以名不副实换取利润的行径,与小摊贩生存无关,与是否北漂打拼无关,本质上就是一种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
面对质疑,“鹅腿阿姨”发布在群公告中的那句“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未能平息质疑,反而火上浇油。而随之浮现的更多细节——多名消费者反映肉质发绿、有人食用后多次腹泻,已让这起事件的性质悄然转变,从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开始触碰食品安全这根更加敏感的红线。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微信平台也已对其账号作出违规提示。
“鹅腿”卖成“鸭腿”,表面看是偷换食材,本质上是欺骗消费者、践踏知情权。消费者在“鹅腿”的名义下下单,购买意图明确指向鹅腿,而经营者用成本更低、风味不同的鸭腿替代后继续以原名销售,商品名称与实物不符,客观上构成误导。有律师指出,经营者明知会误导消费者仍以“鹅腿”名义售鸭腿,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在错误认识下购买,已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法律要件,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从行政层面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流动摊贩、社群团购式食品经营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没有固定门店公示证照,没有标签标明原料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靠的是“熟人信任”和“人情滤镜”,一旦信任被滥用,维权成本极高。这也是为什么《食品安全法》自始至终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如实标注、必须可追溯、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温情不能替代许可,口碑不能替代检验。
但我们谈论这件事,不应止步于对一个摊主的道德审判。“鹅腿阿姨”事件所折射的,是一个正在加速膨胀的新问题:社群私域里的食品交易,正在大规模“逃”出传统监管视线。微信群接龙、小程序下单、私下配送——这种模式绕开了门店亮照亮证的传统场景,使得“谁在卖、卖什么、从哪进的货”变得模糊。
在“烟火气”叙事和“网红化”光环之下,流动食品业态的基础监管链条仍有缝隙。许可管理、原料溯源、标识标注、定期抽检——这些制度工具不是用来驱赶生计,而是用来划定所有人都能安全行走的跑道。“鹅腿阿姨”的故事,前半段是奋斗叙事——一个北漂母亲靠双手在异乡挣出一份生计,学生们用抢购的方式给她捧场,双方都付出了真诚。后半段却是信任透支——当真诚的滤镜被用来遮蔽信息的缺失,当“小本生意”变成拒绝透明化的挡箭牌,再温暖的烟火也会灼伤人。
诚实是最低成本的经营,透明是最基本的善意。对消费者而言,此事也是一个提醒——美食值得追,但追的是味道,不是盲目的人设崇拜;对经营者而言,口碑再响,响不过法律的回音壁。